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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提高月缴金额上限 单位和个人均为1549元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7日 来源:

核心提示: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该中心下发了《关于设定桂林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549元,合计3098元。

  我市住房公积金提高月缴金额上限

  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549元,合计3098元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日报记者陈静 通讯员肖丹)6月2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该中心下发了《关于设定桂林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549元,合计3098元。跟2015年相比,单位和个人单方月缴存额上限均提高了108元,合计提高了216元。

  据了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都会公布本市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那么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桂林市2015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642元。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高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依此设定桂林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291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549元,合计3098元。

  需要提醒的是,中直、区直等驻桂林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可参照中直、区直相关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桂林市但在桂林市有分支机构的,也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的相关政策执行。此次调整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大多数职工而言,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会随个人工资变化而变化,不受最高缴存额度变化的影响。单位如调整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应告知职工,职工如果需详细了解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也可直接登录桂林住房公积金网站或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所属的银行网点柜台,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

  另据相关人士介绍,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提高,给准购房者带来的一个直接好处就是其可贷款的额度也会相应提高。借款人能够贷到多少公积金,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额和账户余额有关。因此,只要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对一般的职工而言,上调基数将提升他们未来的购房支付能力。